| ■ 比賽規則 |
| 1. |
歡迎任何人士參加。 |
| 2. |
索取表格:
參加表格刊登於《亞洲週刊》、《亞洲週刊》網頁、明報,及放置於由7月17至22日在香港會展舉行的香港書展2002《亞洲週刊》ID15, ID17攤位內。 |
| 3. |
請列印參加表格,並貼於參賽作品背面。 |
| 4. |
每人最多可提交三張作品參賽。 |
| 5. |
所有參賽作品必須從未公開發表。 |
| 6. |
為符合印刷相片的最低品質要求,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8R或以上的黑白或彩色照片或像素不得低於1,600 x 1,200的JPEG數碼相片。 |
| 7. |
作品標題不得超過10字;作品說明不得超過50字及必須列明拍攝年份。 |
| 8. |
遞交方法:
| a) |
參賽作品請郵寄香港柴灣嘉業街18號明報工業中心A座15樓《亞洲週刊》市務部,於封面註明『《亞洲週刊》見證風雲十五載精選圖片比賽』;如需取回參賽相片,請附上寫有回郵地址的信封一個。 |
| b) |
數碼相片請電郵至 yzmarketing@mingpao.com,亦可存檔於磁碟或唯讀光碟內,並寄回上述地址。 |
| c) |
於2002年7月17至22日親臨香港書展2002《亞洲週刊》ID15, ID17攤位遞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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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9. |
所有參賽作品將自動參加兩項評選:
第一次評選為「公開評審」:所有於7月15日前收集的作品,將經由廣大讀者及市民於7月17至22日舉行的香港書展2002中進行投票,選出大眾心目中最有代表性的三幀經典圖片,奪取公開評審的冠亞季軍名次。(註:結果並不會成為第二次評選結果的參考。)
第二次評選為「專業評審」:所有於7月31日前收集的作品,將由專業評選團作出評審,分別有冠亞季軍三個名次。 |
| 10. |
比賽結果以投票結果及評選團之決定為準。大眾及評選團對規則的詮釋,參賽者不得異議。 |
| 11. |
參賽作品版權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如因被刊登或使用而引致索償或訴訟,本刊概不負責。 |
| 12. |
參賽作品如因被展覽、刊登或使用而引致任何損毀,本刊恕不負責。 |
| 13. |
得獎作品將供主辦單位刊登及宣傳之用,不另作酬。 |
| 14. |
大會保留修改上述規則的權利,不予另行通知。 |